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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警交事局持續關注交通安全

檢控違規橫過馬路行人

為落實交通安全出行的理念,提高道路使用者的安全意識,治安警察局聯同交通事務局於今天上午10時,針對行人違規橫過馬路的情況,在祐漢市場街一帶展開交通督導及檢控行動。 治安警察局和交通事務局冀透過宣傳、教育和檢控三管齊下,提升道路使用者的安全意識。交通廳持續不定期不定點檢控各類違規的道路使用者,資料顯示,在2015年首八個月,共發生10,435宗交通意外,與去年同期相若,當中涉及行人的佔483宗,同比減少17宗。而行人因違規被檢控388宗,大多涉及不使用行人天橋或隧道等過路設施、攀越路沿圍欄、穿過車行道中央分道帶或不遵守交通燈訊號等。 另外,交通事務局統計,2015年首八個月,交通輔導員共向六萬多名市民及遊客作出勸喻,其中有七成人聽從勸喻使用過路設施。反映聯合行動取得一定成效。日後會繼續加強雙方合作,共同開展相關的打擊行動,期望以勸喻、教育及檢控方式提升道路使用者交通安全意識。此外,局方亦會繼續透過不同形式的活動推廣交通安全。 根據《道路交通法》規定,在50公尺距離內有相關過路設施而行人不使用,可被科處罰款澳門幣300元。兩局在此呼籲,市民大眾時刻皆應遵守交通規則,勿貪一時之快罔顧自身以至道路上其他使用者的安全。行人應使用交通設施橫過馬路,駕駛者亦應禮讓行人,在行車期間注意車速及保持安全距離。交通安全,由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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