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醫學美容”的概念在本澳日趨盛行,衛生局就有關情況重申,涉及外科及入侵性的醫療程序,必須由註冊醫療場所的醫生負責施行,美容院不具備資格提供涉及醫療程序的服務,若發現美容院提供藥物注射、藥物導入、填充劑注射、整形手術、抽脂等服務,屬非法行醫,除要接受行政罰款外,還須負上刑事責任。衛生局亦注意到有美容院涉嫌以醫學聲稱作廣告活動宣傳及違規提供醫務活動的情況,為保障市民健康,衛生局早於2012年與民政總署多次召開工作會議並建立聯合稽查機制,當發現美容院涉嫌違反醫務活動及藥物業活動,便透過聯合稽查對涉嫌的美容院進行搜證,如證實違反現行法律法規,將依職權懲處,如涉及刑事行為,將移交檢察院跟進處理。 現已有法令規管從事醫學美容的醫療機構 衛生局指出,醫學美容是指運用手術、藥物、醫療儀器以及其他具有創傷性或者侵入性的醫學技術方法對人的容貌和人體各部位形態進行修復與再塑。醫學美容是針對美容為目的的醫療操作之統稱,並非臨床醫學上的一門專科類別。一般來說,簡單的操作可由普通科醫生執行。但針對特定部位或較為複雜的操作,則應由牙醫、皮膚科醫生、整形外科醫生、眼科醫生等執行。本澳所有醫生都是申請普通科醫生執業准照,而衛生護理服務場所申請執照時亦需提交該場所提供的醫療業務類別,在取得執照後,只能按照在衛生局登記之業務類別提供相關的醫療服務。而第84/90/M號法令對在本澳以私人制度提供衛生護理服務的職業及業務作出規範,因此,醫療美容中心的業務性質屬醫療服務範疇,同樣受上述法令規管。根據2014年的統計資料,在衛生局註冊的衛生護理服務場所共有287間,當中有21間場所提供醫學美容為主的業務,另有26間場所附設有醫學美容服務。 至於美容院的業務,其內容絕對不可涉及醫療服務範疇,根據第47/98/M號法令,美容院准照的發給屬民政總署的權限;而在民政總署取得許可的美容院,不可進口、供應、出售、使用或宣傳藥物,美容院提供的服務如涉及醫學美容、整形、注射藥物等醫療項目,場所負責人必須事先向衛生局申請衛生護理服務場所執照。對於一些醫院用藥如肉毒桿菌(BOTOX)只限醫院內使用,若診所或美容場所使用醫院用藥均屬違法。至於其他未被分類為藥物而用於整形或美容的材料(如透明質酸填充劑等),利用注射途徑注入體內屬入侵性操作,均必須由註冊醫生執行。而激光、彩光等操作屬體外能量源的程序,但因錯誤評估適應症或操作不當可致不良後果,故此,此類操作宜找已接受相關培訓的註冊醫生評估後進行。此外,根據第7/89/M號法律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任何宣傳補缺術、醫學或保健治療術又或對健康有好處的物品或方法的廣告均須事先由衛生局批准。衛生局如發現美容院提供上述的醫療項目,又或提及醫學、醫療聲稱的宣傳廣告,將依據現行法律法令的規定,開展稽查取證及聽證程序,作出行政處罰,涉及刑事的個案將轉介檢察院處理。根據衛生局醫務活動牌照科的統計,由2011年至今,共開立51個涉及醫學美容的投訴卷宗(共81項違規項目),當中26宗的投訴對象是衛生護理場所,餘下25宗的投訴對象是美容院等非衛生護理場所,經開立卷宗調查跟進後,有23項違規項目予以罰款,19項違規項目予以書面警告,當中以違反醫療廣告規定的最多,其他涉及無牌行醫、違反醫院用藥規定等。 設監管及巡查機制打擊違法醫療美容活動 為使公眾明晰美容業服務和營銷宣傳的規限,衛生局曾多次舉辦說明會,與報界、廣告商會、美容業界、藥物業商會等代表、衛生護理服務場所的工作人員及衛生專業人士講解藥物業廣告活動及醫療廣告活動的法規、指引及規管措施,藉以加強宣傳和溝通。而就美容院涉嫌違規事宜,衛生局早於2012年與民政總署建立聯合稽查機制。根據統計顯示,2012年至2014年間,巡查美容院共167次,當中共發現7宗美容院違規供應藥物以及涉嫌非法進口藥物的情況。2015年截至第二季,共巡查美容院23次,當中有1間美容院因違規供應及涉嫌非法進口藥物而被提起行政違法程序。衛生局依法對違規情況作出懲處,並按《對外貿易法》的規定將涉嫌非法進口藥物的個案轉介海關。 正研究探討區分醫療程序及美容服務的規則指引 隨著美容業務的發展,當中更有一些涉及高風險的醫療行為。衛生局年前已成立內部工作小組,研究對涉及醫療程序的美容服務作出規範,包括操作人員的專業資格、場所的設施設備配置、風險評估、操作流程等,必要時,亦會考慮提出修法建議,以進一步加強及規管有關活動,打擊違法行為。 衛生局呼籲市民注意,目前本澳一般的美容機構,不具備資格提供醫療性質的美容服務。而醫療場所及醫務所提供醫療性質的美容服務,是受衛生局規範及監管的,但一般的醫療場所亦不可提供諸如抽脂、「DC-CIK」靜脈輸液療法、肉毒桿菌(BOTOX)注射等醫療項目。與此同時,亦呼籲消費者應理性作出消費決定,選擇合資格的機構,並要求美容業界或醫療人員在進行任何美容程序前向消費者作全面披露,並就程序的步驟、涉及的風險、對身體的短期及長遠影響,以及程序後可能出現的後遺症向消費者詳細講解,讓消費者在瞭解風險後才決定是否購買有關服務。如消費者發現有關場所違法經營或違反管制藥物業活動的管理法規,可向衛生局醫務活動牌照科作出舉報,電話:28713734或28713735。同時,亦希望業界自律,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