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載客收取報酬行為即屬不法。今年1至8月,治安警察局共檢控「白牌車」260宗,較去年同期的125宗飆升逾倍,局方會持續打擊「白牌車」違規行為,嚴正執法,堅決維護澳門的交通秩序。 縱觀至今的違規個案,顯示有一小部分旅行社與私人車輛的車主私下達成協議,將車輛轉至旅行社名下,並將車輛原來之用途改變為載客旅遊性質,車主須每月向旅行社支付「掛名費」,然後在車身印上旅行社字樣,此舉為方便招攬乘客,並用作規避警方截查;亦不排除有個別旅行社為求利益,藉此方便之門協助車主從事「白牌車」非法營運;亦有「白牌車」駕駛者,持旅行社員工證在本澳口岸或娛樂酒店場所周邊,明目張膽地議價兜客。 「白牌車」非法營運,令乘客和其他道路使用者承受潛在風險,擾亂正常市場秩序,根據《道路法典規章》相關規定,「白牌車」駕駛員會被科處澳門幣3萬元的罰款。然而,澳門作為旅遊城市,市民旅客理應能享受服務周到的接載服務,但必須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大前提下作出,就如旅行社向旅客提供的接載服務,受第42/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48/98/M號法令第3條第1款f)項規管,該等服務的提供,旅行社必須按旅客預先規劃的服務要求而為之。也就是說,旅行社不能在旅客沒有預訂的情況下隨意提供車輛接載服務。而同樣地,的士業界及公共客運服務等行業在提供接載服務時,亦同樣須遵守相關規定。 治安警察局為維護澳門交通秩序,必定持之以恆地採取有效的打擊行動,保障市民旅客安全及業界權益,維護澳門旅遊城市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