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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局向社團人員講解經濟房屋“先抽後審”制度


根據經修訂的《經濟房屋法》,將申請表的審批程序改為“先初審、後抽籤,再實質審查”,並適用於2013期多戶型經屋申請,房屋局正跟進初審工作,接續進行電腦隨機抽號,制定一份包括獲接納的申請人及被取消資格的申請人的排序名單,隨後按序及因應可分配單位的數量逐一對獲接納的申請人進行甄選並作實質審查。 房屋局今(15)日向協助2013期多戶型經屋申請派發表格及查閱名單工作的社會團體,主要是前線人員講解經屋申請“先初審、後抽籤,再實質審查”規定及具體操作情況,包括街坊會聯合總會、工會聯合總會、婦女聯合總會及明愛。 會上,房屋局代表介紹第11/2015號法律《修改第10/2011號法律〈經濟房屋法〉》已於8月18日生效,該法律規定經初步審查獲接納的申請人及被取消資格的申請人按組別(核心家團、非核心家團及個人申請人)的優先次序排列,在排序後名次相同的情況下進行電腦隨機抽號,以制定一份包括獲接納的申請人及被取消資格的申請人的排序名單。該名單除列名申請表編號、申請人姓名、所屬組別及排序名次外,亦會列明被取消資格的原因。倘申請人對該名單有異議,可向行政法院提起司法上訴,但該司法上訴不具中止效力。 於分配單位時,房屋局按可供出售單位的數量及申請人排序名單內獲接納的申請人的次序,逐一發函通知提交相關證明文件,以進行甄選並作實質審查,包括審查申請人及成員是否符合要件、家團成員的關係、是否持有物業及有否登記於經屋及四厘補貼的家團內等;對於不符合資格的申請人,將進行取消獲甄選的取得人資格的除名聽證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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