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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聯同衛生局查處3間美容店售賣非法進口的藥物

海關及衛生局人員在涉案美容店內查獲的未經權限部門預先批准進口及出售的藥物

澳門海關近期接獲多個舉報案件,指位於中區某美容店涉嫌非法進口、使用及出售美容藥物,海關知識產權廳匯集聯關資料後,立即展開深入調查。偵查人員經多次的調查及監視,於九月十四日,海關聯同衛生局人員迅速採取聯合行動,巡查中區五處地方,在三間涉案美容店內,搜獲一批未經批准進口及出售的藥品,帶走涉案美容店三名女負責人到海關總部協助調查。 於九月十四日,海關聯同衛生局人員採取聯合行動,對涉嫌的多間美容店進行突擊巡查。在行動中,查處三間美容店內銷售的一批包括:胎盤素注射液、藥丸、藥膏、唇膏、肩筋肉鎮痛劑、肩腰痛及筋肉疲勞藥貼、通便藥丸及龍角散鎮咳去痰劑等,在該店舖出售為非法進口的藥品。海關及衛生局人員對三間美容店出售的上述藥品展開了全面調查,調查期間,有人聲稱該批藥品是自攜,從外地購買帶進澳門,再將相關藥品放於其店舖展示架上出售,或代客於外地購買及網上訂購再由物流公司速遞送貨到店舖出售,美容店舖負責人稱進口該等藥品均沒有向海關及權限部門申報。上述藥品經衛生局藥物事務廳人員在現場核實為含有藥用成分,尤其當中查獲發現的25瓶(每瓶2ml),共50ml,盒上載有『MELSMON』字樣的胎盤素之美容藥品,該藥品為【水溶性注射液】,經衛生局藥物事務廳人員證實該藥品為「處方藥物」和「只供醫院使用的藥物」,必須具有衛生局發出的准照,並受有權限的實體監管。同時,衛生局藥人員發現該等美容店舖場所未有獲得該局預先許可張貼,及發佈相關美容藥品的廣告,涉嫌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將會提出行政起訴。涉案人為澳門三間美容店負責人,均為女性,分別姓吳、鍾及雷,年齡介乎於二十七至三十一歲,均為本澳居民。三人均聲稱不知道該美容店出售的產品有涉及藥用成份,店舖負責人在入貨過程中,亦未有如實報關。是次該美容店在不具有澳門衛生局發出的銷售藥物准照,及不具備衛生局發出的進口准照進口藥品,涉嫌違反六月十二日公佈第七/二零零三號法律《對外貿易法》第九條的准照制度;九月十九日第五八/九零/M號法令《關於管制藥劑師執業及藥劑活動》及七月十日第三零/九五/M號法令《訂定藥品廣告方面之法律制度》的相關規定,海關和衛生局,將對該等違規美容店依法作出行政起訴,並作後續跟進處理。 是次案件所涉的美容藥品中,有「處方藥物」和「只供醫院使用的藥物」,由胎盤素注射液、藥丸,以至與市民大眾息息相關的個人日常貼身護理用品,由於各人體質和皮膚特性有所不同,在未經醫生診療,或指示下使用後,或會對身體及皮膚造成傷害,後果可能會十分嚴重。海關呼籲,商家應該誠信經營,保證進貨渠道的合法性,銷售正規的合法產品,切勿跨大美容藥品的說明宣傳,或鑽法律空子,欺騙消費者購買及使用。與此同時,消費者也要加強普及使用美容產品的安全知識,正確選擇和使用,愛美之心人皆有之,但美容消費也要擦亮眼睛,切莫貪圖方便而給自己帶來安全隱患,消費者在使用注射美容前,必須先了解主事者和診所,是否具政府註冊資格,選擇産品的時候,可以從産品外包裝上是否有中文標識、是否有衛生局批文以及價格等方面進行簡單的判斷。 在本次行動中,暫未有發現假冒美容藥用產品,但海關將繼續聯同衛生局,以及其他部門,持續監察各相關場所,致力讓市民大眾稱心消費、安全用藥。倘有不法之徒,為求自私圖利,罔顧他人安全,售賣未經核准進口,或甚至為假冒藥物時,海關一定以嚴謹的態度作出有力的打擊,希望各業界人士珍惜前途,切勿以身試法。 市民如發現有侵犯知識產權活動的資料,請即與澳門海關聯絡,電子郵件 info@customs.gov.mo,廿四小時舉報熱線,電話:(八五三)二八九六 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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