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李展潤局長於今日(9月12日)的記者會中表示,立法會於2013年10月30日一般性通過《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法律制度》(簡稱“醫療事故法”)法案,經細則性討論,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於2015年3月23日就法案提供意見文本。衛生局在收到該意見文本後數月間,一直與社會文化司及法務局緊密聯繫,先後與社會文化司及法務局的法律專家舉行2次聯合討論會議,與法務局進行2次會議,及與第三常設委員會法律顧問進行1次會議,期間持續對文本內容進行討論、修改及提供技術意見,當中尤其就文本中涉及的“舉證責任”、“異地鑑證”、“解決爭議委員會”和“醫療責任保險”等問題反復討論及尋求解決方案,並根據社文司及法務局的意見先後制訂《醫療事故法》的工作文本的第一版本及第二版本。 現時,該工作文本的修改已進入最後階段及快將完成,預計即將送交立法會討論。而衛生局法律辦公室協調員Rui Amaral則在會上介紹了該工作文本涉及的四個主要內容,在技術層面上政府的主要立場。首先“舉證責任”,由提訴人舉證,但調查期間“醫學鑑定委員會”會向提訴人提供協助;其次是,“異地鑑證”,設立“醫學鑑定委員會”通過委任外地委員及邀請外地專家,引入異地鑑證制度,確保醫療事故鑑定的水平;第三是,“解決爭議委員會”,通過“解決爭議委員會”調解,倘事故雙方接納,可直接解決醫療事故;第四是,“醫療責任保險”,衛生局已就相關問題與金融管理局就其可行性進行討論,建議醫療人員需購買責任保險,保險費並將按風險分級訂定,如婦產科與外科的保險金額會較高;而私營醫療所的保險金額亦應較醫院有所增加,但仍可由其自行界定。 李展潤局長重申,該工作文本已進入最後階段,會盡快完成交立法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