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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金提醒僱主應依時繳納散工供款


社會保障基金提醒僱主應依時繳納散工供款,逾期繳納者須支付遲延利息,更可能被科處罰款。 本澳僱主如有聘用散工(即以具期限勞動合同聘用的本地僱員),須於該僱員工作月份的翌月內為其繳納供款。例如:僱員在八月份工作,便應於九月份內繳納供款。 按行政長官批示訂定,散工供款額如下:(* 請參閱附件!) 僱主倘逾期繳納散工供款,在法定繳納期後60日內補交須支付遲延利息,每月利率為所欠供款總額的3%,不足一個月亦按一個月計算,金額最少為澳門幣50元;如60日後仍不繳納,除遲延利息外,更可被科處最低為澳門幣500元至應繳供款金額一半的罰款。 此外,若受聘的僱員從未於社會保障基金登錄為受益人,僱主須同時為其辦理登錄,否則該僱主按其違法行為所涉及的每一僱員可被科處澳門幣200元至1,000元罰款。僱主可親臨社保各服務點、透過社保網頁www.fss.gov.mo或致電28532850查詢僱員的登錄狀況。 另外,市民亦可透過上述的網址和電話查詢更多散工供款的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