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簽署的《粵澳合作框架協議》,為進一步加強粵澳保護知識產權的合作,粵澳雙方每年均會採取不定期的聯合行動。今年八月中旬,中國海關總署廣東分署與澳門海關透過已建立的聯動機制,在兩地海關採取打擊走私及侵權物進出口的聯合行動,雙方透過即時的情報交流,加强兩地海關對進出境人士攜帶物品及車輛運輸貨物的關檢行動;八月十二日中午,澳門海關在國際機場海關站查獲一宗懷疑虛報轉口貨物,企圖偷運冒牌貨物的案件,涉案人為澳門一貨運公司負責人及一名兩地牌貨車司機。該兩名人士涉嫌違反《對外貿易法》及觸犯知識產權法例,國際機場海關站將案件移交海關總部知識產權廳跟進調查,該廳技術及訴訟處在調查此行政違法案件期間,初步證實部分虛報轉口的貨物有侵權之嫌,海關於九月八日依法向檢察院作出刑事檢舉。 於八月十二日,澳門海關口岸監察廳國際機場海關站稽查人員,在機場貨運站檢查一批由外地經路氹新城海關站進入本澳,再準備轉運往其他地區的轉口貨物時,海關站人員發現除了轉運申報單上所報稱的一百二十箱貨物之外,還有一批(共三十四箱)沒有申報的貨物。經詳細檢查後,發現該批没有申報的貨物為國際知名品牌物品,當中包括:手錶、手袋、銀包、皮帶、飾物、衫、褲、鞋及手提電話等均沒有向海關如實申報,明顯與申報單內容不符,上述貨物十五個品牌有:「CHOPARD」、「ROLEX」、「PRADA」、「BURBERRY」、「CHANEL」、「LOUIS VUITTON」、「GUCCI」、「CALVIN KLEIN」、「DIOR」、「ADIDAS」、「NIKE」、「MIZUNO」、「IPHONE」、「NEW BALANCE」及「YONEX」。海關口岸監察廳遂聯同知識產權廳作進一步聯合偵查,發現該批貨物涉及多個知名品牌,其品牌已在澳門經濟局註冊,部分品牌經鑑定人進行核查後,初步證實為假冒名牌物品。 海關知識產權廳技術及訴訟處對此案在進行行政違法調查時發現,部分物品為國際知名品牌,懷疑有侵犯知識產權的跡象,遂由該廳監檢處傳召涉案的兩名人士到海關總部協助調查,根據涉案人之證供及調查顯示,涉案貨物未有申報、並涉嫌為贗品,海關知識產權廳監檢處在相關品牌權利人協助下,於九月八日,向檢察院作出刑事檢舉。是次案件涉案人為澳門一貨運公司負責人,男性,姓黎,年齡五十三歲;而另一名為負責該批貨物運輸的兩地牌司機,男性,姓高,年齡五十六歲,兩人均為本澳居民。該批貨物由貨運公司從外地物流細分公司收集整理,然後經澳門轉運至其他地區,涉案人均聲稱不知道其運載的貨物有侵權物品。案中貨運公司在報關過程中,未有如實報關,而貨物中亦涉及假冒侵權物品。海關將以第七/二零零三號法律《對外貿易法》的相關規定,對該貨運公司提出行政起訴,在未具備所要求的申報單的情況下,使貨物運入或運離澳門特別行政區或在此轉運者,科處澳門幣一千元至五萬元罰款,且須將貨物扣押,並宣告歸澳門特別行政區所有;及以第九七/九九/M號法令所核准之《工業產權法律制度》第二百九十二條(將產品或物品出售、流通或隱藏)所指之犯罪,刑事起訴有關涉案人士,並將送交檢察院處理,一經定罪,處最高六個月徒刑或科處三十日至九十日罰金。 近期,內地出現過大規模危險品爆炸事件,引發各地關注物流業界的運作,尤其對一些危險物品的運送、倉儲及向監管機構的申報等,倘若不慎重處理,都會構成嚴重隱患。是次案件調查顯示,物流公司及運輸車輛司機均負有一定的責任,相關人士不能推卸不知道對運載貨物的詳細資料,便容許隨意地向海關申報有關貨物的資料、來路及去向,否則,對監管部門增添不必要的關檢工作程序,例如危險品虛報變普通物品,由運輸工具發送到外地,當中倘若遇上重大事故,可能引致嚴重的損失及危險,在法律上及情理上均不能逃脫。澳門海關提醒各業界,任何貨物進出、及轉口本地區時,均須按照澳門《對外貿易法》等法律之規定,如實向海關申報,與此同時,在打擊假冒偽劣貨品方面,海關如有發現違法情況時,不論貨物的數量多寡,都會依法提出檢控。澳門海關在此呼籲各界人士,在營商或進行貿易行為前,須審慎了解貨物的真偽,及評估會否觸犯知識產權相關刑法的風險。 市民如發現有侵犯知識產權活動的資料,請即與澳門海關聯絡,電子郵件 info@customs.gov.mo,廿四小時舉報熱線,電話:(八五三)二八九六 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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