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與澳門公共汽車有限公司(下簡稱“澳巴")完成有關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第三標段公證合同修訂本的磋商工作,預計短期內正式簽署。而政府公報今日(7日)亦刊登了行政長官第48/2015號行政命令,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澳巴簽署相關公證合同的修訂本。 為依循廉政公署《關於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批給投訴的調查及分析報告》中,提出對糾正巴士服務合同的意見及建議,並考慮到須確保本澳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得以正常及持續運作的公共利益,避免因合同法律狀況的改變而影響本澳市民日常搭乘巴士的出行習慣,及維持穩定的公交行業環境,政府一直加緊與澳巴及澳門新福利公共汽車有限公司(下簡稱“新福利")兩家巴士公司就修訂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合同進行磋商,使之能符合五月十四日第3/90/M號法律規定,讓三家巴士公司可以在同一制度下運作。 按照磋商進度,以澳巴較為理想,雙方已就合同的修訂完成磋商,有條件簽訂合同修訂本。基此,政府公報已刊登行政長官第48/2015號行政命令,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澳巴簽署有關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第三標段的公證合同修訂本,預計短期內將正式簽署。 在是次合同修訂本內,擬訂了澳巴的新營運機制,增加澳巴合同的責任,包括:須遵循公共服務批給制度的監管要求、收入與服務評鑑掛勾、提升車隊環保要求、設有利潤規管等。新機制與「澳門新時代公共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營運機制相若,但因應澳巴原合同而衍生的合同權利和義務而作了相應調整,故兩者合同內容稍有分別,如:批給合同期限、財政援助上限等。合同修訂本的具體細則會適時向外公佈。 至於新福利的轉換合同工作亦加緊進行中,現時相關巴士公司的意願積極,政府會爭取盡快完成磋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