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海關近期接獲品牌權利人的舉報,指位於澳門中區及北區某連鎖珠寶金行集團旗下的多間店舖內,涉嫌售賣假冒其公司品牌的產品。海關收到舉報資料後,立即展開深入調查,並核實有關品牌商標已在澳門特區政府經濟局作出合法註冊登記。海關知識產權廳偵查人員鎖定屬同一集團的多間涉案店舖,採取不定期的監察。於九月一日,海關認為時機成熟,偵查人員進行突擊搜查行動,行動中發現八間同一店舖名稱的連鎖珠寶金行均有售賣侵權產品,涉案九名人士被帶返海關總部協助調查。 於九月一日,海關知識產權廳偵查人員分多個小隊,聯同品牌權利人代表對涉案店舖採取稽查行動,分別在中區及北區八間珠寶金行內,查獲懷疑假冒「CHANEL」品牌商標之首飾合共一百零八件,首飾包括有耳環、戒指、吊墜及手鐲等產品,該批產品以其店舖所標示的價格計算,約值澳門幣二百一十七萬二千多元。上述全數物品經由品牌權利人代表在現場作出鑒定,確認全數為侵權及假冒之產品。 行動中共帶走涉案六男三女返海關總部協助調查,年齡介乎二十四歲至五十八歲,其中總店的一名姓盧男子為涉案店舖的企業負責人,及另一名非本地姓付女子為企業主管,其餘七名人士為各分店的分行經理。據海關人員初步調查顯示,有關假冒品牌商標「CHANEL」的產品從外地購入,購入價格每件約澳門幣三千元至五千元,而該店可會最低以標價的三至四折出售,即每件會以澳門幣三千五百元至七千元出售,而案中被扣押的涉嫌侵犯「CHANEL」品牌商標首飾,擺放於櫥窗當眼處及玻璃飾櫃內向顧客展示及出售,而各店舖均未能提供「CHANEL」品牌商標權利人之授權文件。海關將以第九七/九九/M號法令《工業產權法律制度》第二百九十二條(將產品或物品出售、流通或隱藏);及第六/九六/M號法律《妨害公共衛生及經濟之違法行為之法律制度》第二十八條第一款a)項(貨物欺詐)所指之犯罪,控告總店負責人及企業主管的兩名人士,並送交檢察院處理,一經定罪,將處以最高五年徒刑或科最高六百日罰金。 同時,海關在調查時發現,涉案的店舖已有十幾年歷史,在區內已擁有一定的名氣,於短短的幾年間就開設另外七間分店,其中有四間店舖更擁有誠信店的標識。現在營商者對於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認知較為薄弱,店舖負責人理應瞭解業務所涉及的法律規管,及瞭解其出售之產品是否有侵犯他人擁有的商標權,營商者不能因無知而成為逃避責任的藉口,不然枉顧法律,隨時賠上店舖多年累積得來的良好商譽,得不償失。是次海關所緝獲的侵權首飾數量雖不多,但涉及金額較大,並反映出在金飾珠寶業界中也存在侵犯知識產權的問題。海關強調在保護知識產權領域上,只要是在澳門特區合法註冊的商標,不論其品牌的大小及知名度的高低,均會獲得澳門特區政府按現行法律法規所定明的保護和保障,而海關對打擊侵權行為一直是不遺餘力。有見及此,海關除了加強巡查外,亦會聯同其他政府部門向各業界宣傳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常識,希望達到打撃之餘亦能防微杜漸,做好預防工作,以維護澳門旅遊城市的美譽。海關現提醒各界人士,無論以直接形式售賣侵權物品,或者以間接方式挪用他人合法註冊的商標,均會因觸犯知識產權的法例而負上刑事責任,相關違法者可被判監,並會留有案底,後果十分嚴重。 市民如發現有侵犯知識產權活動的資料,請即與澳門海關聯絡,電子郵件 info@customs.gov.mo,廿四小時舉報熱線,電話:(八五三)二八九六 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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