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繼續協助經濟狀況薄弱的社會房屋輪候家團減輕住屋負擔,特區公報已於8月24日刊登第14/2015號行政法規,並於今(9月1日)起生效,延長社會房屋輪候家團住屋臨時補助發放計劃的實施期間至2016年8月31日,1至2人家團每月補助金額為1,650元(澳門幣,下同),3人或以上家團每月補助金額為2,500元,共發放12期,每月一期。 凡符合第25/2009號行政法規《社會房屋的分配、租賃及管理》第三條所定的一般要件的社會房屋總輪候名單內的獲接納輪候家團,且非為社會房屋承租人或社會房屋承租家團的成員,均得申請住屋補助,但申請家團的每月總收入不得超過下表所載金額: (* 請參閱附件!) 對於已受惠家團無須重新提交申請表,繼續於9月起獲發補助。倘受惠家團每月收入或家團成員人數發生變更時,需通知房屋局,以確保繼續享有補助。 新申請家團倘於遞交申請表之日前3個月內曾向房屋局提交家團成員的居民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及每月收入證明文件,則可豁免提交該等文件。有關輪候家團只需填妥該計劃的申請表及於申請期內交予房屋局。申請期由即日起至2015年11月30日,補貼發放效力追溯至2015年9月1日。 同時,凡經房屋局通知獲分配社會房屋,但因個人原因選擇轉列名單末尾的家團,將取消住屋補助的發放。 為方便居民查詢申請住屋補助之情況,房屋局將於24小時語音電話2835 6288服務系統上,新增查詢申請住屋補助之語音;已遞交申請表的申請人亦可透過語音電話系統查詢其申請情況,如申請表處理中,欠交文件或補貼已獲批准等,而房屋局網頁www.ihm.gov.mo上也會增加住屋補助及查詢申請情況的內容。 於2015年1月1日至7月31日,房屋局已對社會房屋申請總輪候名單中的1,600戶家團進行甄選,當中已上樓家團為621戶,放棄申請家團為96戶,被除名的家團為42戶,選擇排尾家團為102戶。截至7月31日輪候中的家團有3,112戶,當中受惠補助的家團有1,686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