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澳門自來水)於3月份申請調升11.88%“服務費”。特區政府按照“延長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水公共服務批給公證合同”的規定,綜合考慮了包括澳門自來水的服務素質、對政府水資源政策的配合程度、履行合同情況和管網水漏損率、以及本澳的整體經濟狀況等多項因素,對申請進行全面的審核後,決定把有關幅度調整為4.28%,即由每立方米4.91澳門元調整為每立方米5.12澳門元,幅度約為2014年消費物價指數的七成。 特區政府稍後將與澳門自來水就“服務費”的調整事宜簽署附加合同,有關調整將於附加合同刊登政府公報之翌日生效。是次“服務費”的調整不會影響用戶的自來水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