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研究審計署就社會工作局2013年“經濟援助的審批及發放”程序所作的審計報告,社會文化司司長譚俊榮認為,必須對援助金的審批標準和條件審核機制,以及透過現金方式派發的援助金之管理及監督作出修正。 基於管理公共款項必須完全遵守公平及公正原則,而且在公共財產及財政資源上,也必須完全遵循良好行政管理及效率的原則,譚俊榮司長作出指示,要求社工局必須採取統一的審批標準,以保證援助金審批的公平公正,並確保同類型的申請人均能獲得相同的處理。 他並指示社工局全面檢視援助現金派發的監管機制及相關會計工作,並盡快作出必要及適當的改善措施,確保公帑能在合法、公正的情況下用得其所。 譚俊榮要求社會工作局於六十日內履行上述指引,之後提交報告以闡述其採取的措施及執行成效,包括短期措施及長期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