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精兵簡政政策,有序推進公共行政部門職能和架構的重整,特區政府成立跨部門工作小組展開理順民政總署與文化局、體育發展局在文化及體育職能分工的工作,並決定在確保公共行政的穩定性及保障各公共服務不受影響的前提下,將民政總署有關文化、康樂及體育範疇的職能及相關人員轉移至文化局及體育發展局。為此,特區政府制訂了《修改〈民政總署章程〉》法律草案。 法案建議廢止第17/2001號法律《設立民政總署》通過的《民政總署章程》第二條規定的有關民政總署“促進及執行文化、康樂及體育範疇內的政策,但不影響與其他公共部門及實體的合作”的職責。與此同時,法案建議賦予民政總署“協調和推動跨部門公共服務的實施機制,並藉與其他公共部門、實體簽訂的協議,提供協議訂定的服務”的新職能,讓其可以與不同職能部門協商,接受相關部門的委託受理各類服務的申請手續,藉此為進一步發展一站式公共服務和方便市民辦理各類民生服務手續創造更扎實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