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第9/2006號法律《非高等教育制度綱要法》的規定(下稱《綱要法》),持續優化澳門學校的課程與教學,繼2014年公佈第15/2014號行政法規《本地學制正規教育課程框架》(下稱“課程框架”)後,與之相配合的《本地學制正規教育基本學力要求》行政法規(下稱“基本學力要求”)昨(20)日正式頒佈,並於2015/2016學校年度起,先從幼兒教育階段實施。 “基本學力要求”指的是學生在完成幼兒、小學、初中及高中各教育階段的學習後,所應具備的基本素養,既包括基本的知識、技能、能力;亦涵蓋情感、態度及價值觀的發展。它一方面指導著學校、教師組織和實施教育教學,設計各學習領域及科目的課程,另一方面也保障了學生獲得基礎性和全面性的培養,提升人才培養的素質。“課程框架”與“基本學力要求”互相配合,促成澳門各教育階段學生發展水平和教育質素保證的基礎。 各教育階段“基本學力要求”,按“課程框架”所定的學習領域或科目訂定,其具體內容將以司長批示方式公佈。率先於本年9月實施的“幼兒教育基本學力要求”,由課程領域、幼兒教育領域的學者,以及澳門幼兒教師共同參與編訂,其內容關注幼兒全面性和啟蒙性的發展,著力糾正“小學化”的傾向,貫徹落實《綱要法》幼兒教育目標;內容設計以幼兒的生活經驗出發,發展幼兒在“健康與體育”、“語言”、“個人、社會與人文”、“數學與科學”、“藝術”五個領域的基本素養。 配合“基本學力要求”的實施,多年來,教青局分別推行各教育階段的“先導計劃”,在部份學校先行積累實務經驗;舉辦具針對性的教師培訓及經驗分享活動,如幼兒教育階段已舉辦近三十場的不同類型的培訓活動,包括“先導計劃”的經驗分享會,五個學習領域基本學力要求的專題講座及工作坊,面向骨幹教師的研習培訓,從而讓幼兒教師了解和掌握在日常課堂教學中落實基本學力要求的方式方法,共計超過二千人次參加;持續研發各教育階段不同學習領域及科目的“課程指引”,為學校及教師理解和實施基本學力要求,提供說明、建議或範例。 小學、初中及高中教育階段的基本學力要求將按序公佈,並分別於2016/2017至2019/2020學年有序實施。往後,教青局將繼續通過“內地優秀教師來澳交流計劃”、“先導計劃”以及開展系統的培訓工作,推動學校累積課程發展的經驗,讓學校的課程與教學更科學、合理,更符合學生的發展需要;同時提升教師的課程規劃、實施的能力,提升教學品質,讓課堂教學顯得更具活力,從而促進學生的學習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