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局提醒援助金受益人,因應特區政府於7月1日起調升臨時性殘疾補助津貼、養老金、殘疾金等金額,倘受益人同時領取上述款項,其應領取的援助金金額須作出相應調整。 按照第6/2007號行政法規規定,社工局向處於經濟貧乏狀況的個人或家團提供經濟援助。申請人須要經過家庭經濟審查,符合條件後才會獲發援助金。倘受援家庭的人員和收入等狀況有所改變,申請人有義務盡快通知社工局,倘不履行通知義務,或提供虛假聲明、使用偽造文件等,將影響其援助金的繼續發放,而社工局亦會保留法律上的追討權利。 按照相關規定,臨時性殘疾補助津貼、養老金、殘疾金等均視作收入,故此,倘援助金受益人同時領取上述款項,其應領取的援助金金額有可能因而作出相應調整。如有查詢,可致電社工局查詢專線28367878,或聯絡社工局轄下各區社會工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