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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查證行動期間一名少女未能即時出示證件之事件


治安警察局就近日網上社交平台及外文報章報導一宗有關局方查證事件之言論作以下回應: 治安警察局於本年6月27日傍晚,在澳門亞馬喇前地執行查車及查證行動,期間截查到一名不懂中文之少女,故警員以英語與其溝通,由於她未能出示任何身份證明文件,因此,警員引領其到治安警察局12座警車上靠近車門位置之座位上,旁邊亦無坐著其他人士,期間警員並無與上述少女有任何身體接觸,而在場有女警留守於車外,當時車門亦沒有關上。及後警員讓其透過手機與其家人聯絡,約15分鐘後,少女之母親抵達現場,並在現場一度情緒激動。在場警員向其母親解釋,查證行動乃局方例行警務工作,警員會依法及按照指引查核現場人士之身份,以維護本地區治安。 另一方面,在等候期間,有關少女一直情緒平静,並沒有如網上及外文報章所述是因警方查證引致其驚慌而哭,她是在其母親到場後才哭泣。最後,經確認雙方身份資料無誤後,便將少女交回其母親,並讓她們自行離去,整個過程約25分鐘。事件中,治安警察局警員乃履行法律所賦予之權限,並按既定程序以公平、公正的態度執法。而上述事件中,未發現有任何不當或違規情況。 治安警察局呼籲,當市民及旅客被警員要求出示身分證明文件時,應配合警方之工作,共同維護本澳治安之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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