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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侮辱控煙執法人員 違法吸煙者被判刑3個月


去年,一宗衛生局控煙執法人員於巡查期間遭1名違法吸煙者用粗言侮辱的案件,最近經初級法院審理,違法者最終被判加重侮辱罪罪名成立,衛生局呼籲吸煙人士為己為人應遵紀守法。 案件發生於2015年11月9日,控煙執法人員在仁伯爵綜合醫院範圍進行巡查期間,目賭1名違法吸煙者於上述禁煙範圍內吸煙,遂上前作出檢控,但該違法者表現不合作並以粗言辱罵執法人員。經多次告誡無效後,控煙執法人員遂報警處理。 案件經初級法院審判,裁定該違法吸煙者觸犯兩項澳門《刑法典》第175條第1款及第176條結合第178條規定及處罰的〝加重侮辱罪”,罪名成立,每項判處兩個月徒刑,兩罪並罰,合共判處三個月徒刑,緩刑四年執行。此外,違法者仍需向受害人作出民事賠償,及繳納辯護費在內的其他費用,合共逾澳門幣4,500元,其刑事紀錄登記亦會移送身份證明局。 衛生局呼籲廣大市民為己為人切勿吸煙,應繼續配合控煙執法人員的工作及予以尊重;重申控煙執法人員會繼續以公平公正、不偏不倚的態度進行相關工作,遇違法個案定必票控。若違法吸煙者或市民以粗言穢語辱罵,甚至恐嚇執法人員,將可能因觸犯相關法規而被提告。市民若發現違法吸煙事實,歡迎致電預防及控制吸煙辦公室〝舉報及查詢熱線〞(電話︰2855 6789),所有投訴均會記錄在案並予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