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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港澳珠江三角洲區域空氣監測網絡2015年空氣質素報告今日發佈


粵港澳珠江三角洲區域空氣監測網絡(監測網絡)今日(6月28日)發佈2015年監測報告,報告反映珠江三角洲去年的空氣質素持續改善。監測網絡由位於廣東省、香港和澳門的23個空氣監測站組成,並監測6種主要空氣污染物(即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可吸入顆粒物、細顆粒物和一氧化碳)。 2015年珠江三角洲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顆粒物的年均值較2014年分別下降19%、11%和13%; 跟2006年比較則分別下降72%、28%和34%,下降趨勢明顯,反映近年粵港澳推行的減排措施已對珠三角區域的整體空氣質量帶來改善。2015年的臭氧濃度的年平均值較2006年高10%,但比2014年下降了7%。粵港澳三方監測網絡於2014年9月完成優化後,新增的細顆粒物和一氧化碳的2015年年均值分別為32微克/立方米及0.8毫克/立方米。有關六種空氣污染物自2006年起的年均值見附表。 為進一步改善區域空氣質素,香港特區政府環境局與廣東省環保廳於2012年11月訂立2015年減排目標和2020年減排幅度。香港在2013年3月發表《香港清新空氣藍圖》(《藍圖》),廣東省亦在2014年2月公佈《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方案(2014-2017年)》(《方案》),雙方分別提出一系列改善空氣質素的措施,全方位減少由工業源、海陸交通、發電和非道路流動機械等帶來的空氣污染。香港的《藍圖》及廣東的《方案》對改善珠三角空氣質素有積極作用。粵港雙方已開展中期回顧研究,將總結2015年的減排成果和確立2020年的減排目標。 香港近年的主要減排措施包括進一步收緊電廠的排放上限及檢討發電燃料組合、逐步淘汰歐盟四期以前的柴油商業車、加強管制石油氣及汽油車輛的廢氣排放、收緊境內供應船用輕質柴油的含硫量、規定遠洋船在香港水域停泊期間轉用低硫燃料、以及管制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等。廣東省方面,近年的主要減排措施包括建設清潔能源,改善能源結構;嚴格環保准入,淘汰落後產能,開展大氣污染項目脫硫及降氮脫硝;開展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全面推行「黃標車」限行;在珠三角地區全面供應國五車用柴油;執行汽油車國五排放標準;推進重點行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整治。澳門則根據《澳門環境保護規劃(2010-2020)》的大氣污染控制相關行動計劃,持續透過立法和訂定科學標準,落實一系列空氣污染改善措施,包括從源頭起禁止高污染車輛進口,制訂機動車尾氣及固定空氣污染源的排放標準及監管等法規,規劃引入及推廣環保車輛等。 廣東省環境監測中心、香港環境保護署、澳門環境保護局以及澳門地球物理暨氣象局分別負責三地監測子站的協調、管理和運作,並繼續每年公佈珠三角地區的監測結果及長期趨勢分析和每季度發佈監測數據的統計概要。公眾可以登入「粵港澳區域空氣質量實況發佈平台」的網頁 (http://113.108.142.147:20047),或經廣東省環保廳 (www.gdep.gov.cn)、香港環境保護署(www.epd.gov.hk)、澳門環境保護局 (www.dspa.gov.mo) 或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www.smg.gov.mo) 的網頁,獲取有關年度報告及季度統計概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