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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裁定特區政府勝訴 偉龍馬路五地公屋優先


就終審法院今(22)日駁回Moon Ocean Ltd.有限公司上訴,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表示尊重及歡迎。終審法院作出合議庭裁判,決定維持行政長官於2012年8月8日宣告2006年3月17日批示無效的批示(該2006年3月17日的批示確認了土地委員會同意將氹仔偉龍馬路和雞頸馬路五幅土地的批給衍生權轉移的意見書),理由是認為不存在Moon Ocean Ltd.有限公司所指的瑕疵。 行政長官崔世安於2012年8月8日宣告,2006年3月17日確認土地委員會意見書所建議的將上述五幅土地的批給衍生權轉移予華人置業集團旗下的子公司Moon Ocean Ltd.有限公司的批示無效。Moon Ocean Ltd.有限公司不服,針對行政長官的宣告無效行為(2012年8月8日的行為)向中級法院提出司法上訴,請求宣告此行為失效或撤銷此行為,中級法院於2015年6月18日作出合議庭裁判,判其理由不成立。Moon Ocean Ltd.公司針對此判決,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現再被判理由不成立。 有見及此,行政長官已批示運輸工務司司長,立即展開有關地段土地規劃的準備工作。特區政府將履行施政承諾,有關的土地將會用作公共用途,並優先考慮公共房屋的建設,將在嚴格遵守《土地法》、《城市規劃法》等法律的前提下,妥善規劃並有序推進利用有關土地的工作。根據工務部門當時收到有關上述地段項目的建築規劃資料,項目總建築面積為537,151.705m2,預計可建超過4000個住宅單位。特區政府工務部門將以上述土地的資料作為參考基礎,進行公共房屋規劃的工作。 特區政府重申,關心居民對公共房屋政策的訴求,政府一直努力挖掘土地資源,希望興建更多的公共房屋,已多次表明五幅填海造地中A區預留大量土地建設公共房屋,預計可提供28000個單位;而政府能夠成功收回的閒置土地,定會優先規劃作公共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