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導航

公務人員統一招聘配套工作有序開展

統一招聘開考 步驟篇

特區政府致力完善公務人員制度,其中新制訂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已經公佈,並於今年7月14日生效,由該日起公務人員的招聘及甄選,將採取統一招聘的考試模式。 因應新的公務人員招聘制度即將推出,行政公職局設置的專題網頁 (http://concurso-uni.safp.gov.mo)已經啟用,以文字、圖像及視頻等簡潔生動的方式,介紹統一管理開考的基本內容及步驟。未來亦會不斷更新內容,適時發放充足訊息,讓報考人士清楚明白新制度的內容及程序。 至於其他一系列的配套措施及宣傳亦將會陸續推出,包括服務專櫃、查詢熱線、向公共部門舉辦解釋會、提供電子報考服務等,有助報考人士更便捷地辦理投考事宜。 新制度兼顧投考人意願與用人部門需要 特區政府提出以能力為導向的公務人員管理,以有效方法,結合不同職程職務所要求的能力進行全面改革,採取由行政公職局主導、用人部門協同參與的統一招聘模式,共同開展不同類型的考試。 這種模式既考慮職程的共通性,亦考慮職務所需的不同要求,全面兼顧投考人的意願與用人部門的需要。 統一招聘分為“綜合能力考試”,以及“專業或職務能力考試”,適用對象包括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規範的職程,涵蓋14個一般職程及20個特別職程,計劃於今年內就高級技術員、技術輔助人員及工人這三個人員組別舉辦“綜合能力考試”。 “綜合能力考試”及格後可到部門報考 “綜合能力考試”由行政公職局負責,主要是對擔任職務所需的一般才能及勝任力進行評估,考核項目將因應職級及職務而有所不同,綜合能力考試的成績以合格和不合格表示,成績有效期為3年。 “專業或職務能力考試”是由各公共部門自行負責,主要是對擔任職務所需的特定勝任力進行評估。通過綜合能力考試的投考人,可按意願向有職位空缺的部門提交書面聲明,報考由部門負責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考試”,部門則按“專業或職務能力考試”的最後成績擇優取錄。 第14/2016號行政法規於7月14日生效後,將會就綜合能力考試公佈開考通告,及開展接受報名等一系列程序,投考人士可隨時留意《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及專題網頁的最新消息,獲取相關訊息。

查看圖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