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一名休班消防員,於2016年6月7日,凌晨約3時33分,於水坑尾街與白馬行交界位置發生交通意外,未能通過酒精測試,觸犯一項「醉酒駕駛罪」,被判3個月徒刑,緩刑一年,禁止駕駛1年3個月。事件中撞及一輛的士,無人受傷。 消防局表示高度關注事件,已對涉事消防員提起紀律程序,並已即時通知各部門主管,必須嚴正提醒所有轄下隊員關注及正視此類問題,並堅守法紀。 消防局對於人員的操守向來非常重視,對所有違法違規行為定必嚴肅處理、絕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