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本地企業積極利用電子商務去拓展市場,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自2009年推出 “電子商務推廣鼓勵措施”,推動本地企業利用有效及廣泛宣傳力度的網站交易平台以B2B模式促進貿易往來。貿促局將於6月6日推出延伸服務,並增設“電子商務推廣(應用B2C平台)鼓勵措施”, 鼓勵更多澳門中小企利用“互聯網”及“互聯網+”的推廣及銷售模式開拓市場。 鼓勵本澳企業使用B2C平台拓商機 近年“互聯網”交易在全球發展蓬勃,網購在世界各地愈趨普遍,企業及消費者以互聯網進行銷售及購買產品/服務的營銷模式亦已日漸成熟,有見及此,貿促局將於2016年6月6日增設 “電子商務推廣(應用B2C平台)鼓勵措施”, 符合申請資格之本地企業若選擇使用貿促局 “認可B2C電商平台” 中部分指定的服務來進行產品交易,可向貿促局提出申請,經審批後,貿促局將對獲批之企業提供資助。資助項目包技術年費(或與其性質相符之服務年費)及增值服務,最高可獲七成資助,上限為澳門幣20,000元,每個商業企業主每年可獲批一次。 鼓勵從事產品生產、貿易及零售或批發之企業申請 申請者須符合為稅務效力於澳門財政局登記、至少由澳門居民擁有企業50%股權或控股權、所從事之業務必需為產品的生產、貿易、零售或批發之資格。有關“認可B2C電商平台”名單將稍後於“貿促局”網站公佈。 “電子商務推廣(應用B2C平台)鼓勵措施”之相關內容將上載於貿促局網站(www.ipim.gov.mo)。如有查詢,可致電28728212或電郵至smec@ipim.gov.mo,亦可於辦公時間親臨商務促進中心(地址:澳門宋玉生廣場263號中土大廈19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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