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於今(27)日就修訂《立法會選舉法》舉行第四場界別諮詢會,聽取勞工界、社會服務及教育界團體代表的意見。 諮詢會晚上8時假澳門旅遊活動中心舉行,由行政法務司陳海帆司長主持,廉政公署林智龍助理專員、行政公職局高炳坤局長及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趙向陽顧問出席,向與會者介紹諮詢文本並作出回應。 來自87個團體130多人出席了諮詢會,其中15人發言。有與會者建議為殘障人士加入無障礙的選舉環境,讓他們容易理解及參與選舉過程;亦有與會者關注到社團活動與競選宣傳活動的界定等事宜。 高炳坤局長回應表示,對於協助殘障人士參與選舉的意見,待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成立後,會針對性地提出處理措施。而有關社團活動與競選宣傳活動的區分,選管會亦會作出進一步的指引,讓社團清晰明白相關規定。林智龍助理專員補充指出,諮詢文本建議社團在競選宣傳期內,須向選管會申報其舉辦的活動,有關活動會公開讓社會公眾監督,亦歡迎向廉政公署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