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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與本澳已建立常規機制 監管供澳冰鮮禽品質安全

內地供澳的冰鮮禽產品必須來自合格的出口註冊場

本澳進口冰鮮家禽產品已有超過十三年歷史,首批冰鮮家禽早於二○○三年四月由廣東輸入,供應予本澳的持牌商店售賣以及食肆作為食材,故此冰鮮家禽並不是一種新的產品,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已經常食用到以冰鮮家禽製作的菜餚。根據民政總署二○一五年進口數據資料顯示,冰鮮家禽每月平均進口數量達六百一十噸。 內地供澳的冰鮮禽產品必須來自合格的出口註冊場,現時有輸澳產品的註冊加工場主要分佈在廣東、珠海及深圳等地區,並受內地相關部門嚴密監管。為保障產品的品質安全,內地供澳的冰鮮禽肉養殖屠宰企業必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進出口肉類產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並受到內地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的監管及控制,包括對產品中致病性微生物、農獸藥殘留和環境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質在風險分析的基礎上進行抽樣檢驗;內地相關部門亦對整個生產加工過程的品質安全控制體系進行驗證和監督,確保衛生情況得到相應的保證。 冰鮮禽產品必須通過內地監管部門的常規檢測,檢驗檢疫合格並獲發衛生證明文件,證明產品來自非傳染病疫區後,產品才能出口至本澳。根據本澳法例的規定,進口本澳的冰鮮肉類必須向澳門特區政府作出申報,以及接受民政總署的衛生檢驗檢疫,並須提交由來源地監管當局發出的衛生證明文件,以確保產品是受到來源地的監管。 冰鮮禽一般是即日屠宰、即日抵澳,由生產日至最後售賣日不多於八天。經過屠宰加工處理的冰鮮禽產品,須以具備溫度控制的運輸車輛運送來澳,運輸車輛必須附有溫度記錄儀,全程監控其溫度變化,以確保整個運輸過程均在冷鏈下進行。當冰鮮禽產品運抵本澳時,民署人員會查核運輸車鉛封號、核對衛生證明文件和產品包裝資訊以及查核運輸車輛的溫度記錄,確保運輸過程符合冰鮮產品的溫度要求。 另外,民署會定期抽取進口產品樣本進行常規檢測,以及派員到內地冰鮮禽的生產加工場地進行考察,了解其飼養、屠宰加工以及每天運輸的過程等。在本澳零售層面方面,出售冰鮮肉類的場所必須申領准照,並接受民署的監管,包括定期巡查和抽樣檢驗等,以確保冰鮮禽的品質及衛生安全。由此可見,冰鮮禽產品從生產、運輸、進口以至銷售等整個供應鏈,均有既定的完善機制所規範,符合市民對食品安全衛生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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