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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場修訂《立法會選舉法》諮詢會

修訂《立法會選舉法》第三場諮詢會

特區政府於今(17)日舉行第三場修訂《立法會選舉法》諮詢會,聽取文化及體育界團體代表、社會文化範疇的諮詢委員會成員的意見。 諮詢會晚上8時假澳門旅遊活動中心舉行,由行政法務司陳海帆司長主持,廉政公署林智龍助理專員、行政公職局高炳坤局長及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趙向陽顧問出席,向與會者介紹諮詢文本並作出回應。 來自90個團體及15個諮詢委員會約 160多人出席了諮詢會,其中 22人發言。有與會者建議為殘疾及失明人士在投票時提供輔助,並就競選輔助組織和競選活動的申報制度、以及監管境外賄選行為等提出意見。 高炳坤局長回應表示,第五屆立法會選舉活動總結報告已提出殘疾及失明人士獨立投票的情況,待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成立後,會作出針對性的解決措施。此外,特區政府希望通過申報制度,對競選宣傳活動加強監管,所有被視為競選宣傳活動的開支必須計入選舉開支內,參選人或助選團的申報結果亦會向公眾公開,以便公眾監督。 林智龍助理專員指出,對於境外的賄選行為或其他與選舉有關的不法行為,現行法律沒有明確規範,建議修法規定不論有關事實在澳門特區境內或境外發生,均適用於《立法會選舉法》,予以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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