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回歸以來,澳門基金會對四川災區和貴州、雲南、內蒙古等落後地區的建設、扶貧和教育工作都陸續提供了適當的支持,同時也與包括暨南大學在內的內地高等院校,例如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人民大學等保持著密切的人才培養和學術合作關係。這是澳門基金會歷年來一直遵循、且在未來也不會改變的工作方向。 2.暨南大學對澳門人才培養的貢獻,可以通過以下數據說明: 1)建校以來培養了近2萬名澳門學生。至2015年11月,有1,976名澳門學生在暨南大學就讀,占澳門在內地就讀學生人數的33.7%,即每3名在中國內地就讀的澳門學生中,就有1人就讀於暨南大學; 2)1999年以來,暨南大學與澳門機構在澳門舉辦了27項教育課程,培養本地學生超過2,000名; 3)暨南大學對港澳一直執行扶持政策:在改革開放之初,暨南大學為澳門學生的就學提供了極大的便利,其中包括在90年代中期之前,該校對澳門學生一律豁免學費。即使在今天,澳門學生的學費標準也與內地學生一樣,而不按境外學生徵收。此外,在錄取方面,澳門學生還享受比內地學生更大的優惠。 4)目前,在暨南大學設立的境外獎助學金中,向澳門學生頒發的獎助學金占總人數的30%。 3.暨南大學和澳門基金會都是公立機構,均謀求公共利益,所謂利益輸送一說,純屬牽強附會。暨南大學作為一所公立高校,對境外資助款的接受、保管、使用和監管執行嚴格的規章制度;在校舍工程的報批、招投標、施工、監管、審計等各個環節有著嚴格的程序規定和措施,澳門基金會也將依照監管程序對資助款的使用進行實時監管。況且,支持暨南大學的建設,實際上也是長期投資於本地人才培養的一個途徑,最終受惠的還是澳門。 4.程序合法性方面,澳門基金會雖然優先受理和審批本地機構的資助申請,但亦有權根據章程規定,對境外機構提出的有利於澳門發展的項目予以資助。澳門基金會在收到暨南大學的資助申請後,行政委員會對文件和相關資料進行了審查並提出了資助意見,之後由信託委員會會議審議並作出決定,整個過程符合基金會資助審批的程序性規定。 5.澳門基金會作為獨立的公權法人,具有行政和財政上的自主性。雖然澳門基金會為了配合政府的預算政策,在今年對本身的開支進行了適度控制,但根據行政長官的指示,澳門基金會在本地民生、教育、社會服務等領域的投入絕未減少,2015年對澳門中小學和高等院校的校舍建設投入的資金支持就超過15億澳門元。因此,對暨南大學的資助也不會影響澳門基金會對本地市民、社團和機構活動的繼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