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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立法會選舉法》本月7日起展開公開諮詢

特區政府舉行新聞發佈會,介紹諮詢文本的內容及諮詢安排。

為讓立法會選舉活動更全面體現公平、公正、公開和廉潔的原則,特區政府就《立法會選舉法》提出一系列修訂建議,並由本月7日起展開為期30天的公開諮詢,廣泛聽取社會各界及公眾的意見。 特區政府於6日舉行新聞發佈會,介紹諮詢文本的內容及諮詢安排。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廉政公署助理專員林智龍、新聞局局長陳致平、行政公職局局長高炳坤及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顧問趙向陽一同出席了發佈會。 讓選舉更公平、公正、公開和廉潔 陳海帆司長在會上表示,特區政府在認真總結2013年第五屆立法會選舉的情況,並綜合分析《第五屆立法會選舉活動總結報告》,以及廉政公署和檢察院就第五屆立法會選舉所提出意見的基礎上,針對選舉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了完善《立法會選舉法》的方案,並向公眾諮詢。 她指出,修法的目的是透過完善相關法律規定,更清晰規範競選活動,更有效實施選舉管理,更合理修訂參選條件,以及更有力打擊賄選行為,從而讓選舉活動能更全面體現公平、公正、公開和廉潔選舉的基本原則。 廉政公署助理專員林智龍亦強調應加強打擊違法選舉活動,他指出現行《立法會選舉法》未對法人觸犯選舉罪行而承擔刑事責任作出規定,建議訂定追究法人刑事責任制度,以配合《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的規定。另外,建議明確規定不論有關事實在澳門特區境內或境外發生,均適用《立法會選舉法》的規定,以避免出現由於違法行為在境外發生而無法適用本澳法律的情況。 從四個方面完善選舉法律 高炳坤局長在介紹具體完善建議時指出,為方便廣大市民了解有關修訂方案,該諮詢文件從四個方面闡明問題的分析,並提出改善方案,務求更完整地說明修訂方案的背景及由來: 1)完善競選宣傳活動規範 -加入清晰界定競選宣傳和選舉活動的規定 -引入競選輔助組織與競選活動申報制度 -引入核數要求及重新檢討開支限額 2)加強打擊違法選舉活動 -引入追究法人刑事責任的制度 -使選舉法適用於境外作出的事實 3)改善選舉組織工作 -提早成立選舉管理委員會 -在選舉管理委員會中加入檢察院代表 -清晰組織提名委員會的上訴處理機制 -指定處理輕微違反個案的機關 -規定登載於報章及選舉網頁的選舉指引 4)完善議員的參選條件及議員不得兼任的規定 歡迎就諮詢文本發表意見 特區政府冀望社會各界、社團組織和廣大市民就諮詢文本踴躍發表意見,諮詢期為2016年5月7日至6月5日,期間將為不同界別及公眾舉辦諮詢會,有關安排及報名等事宜將於稍後公佈。 本諮詢文件將於5月7日上載至www.elections.gov.mo。除諮詢會外,市民可於諮詢期間透過下列任何方式提出書面意見或建議: ~網上:www.elections.gov.mo ~郵寄: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地下行政公職局(信封請註明“關於修訂《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的意見和建議”) ~親臨遞交: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大堂接待處 ~傳真:8987 0011、8987 0022 ~電話:8866 8866 擬將意見或建議保密的人士,請於書面意見或建議上作出說明。

視頻: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冀公眾對修訂《立法會選舉法》踴躍發表意見

視頻:廉政公署助理專員林智龍表示修法建議加強打擊選舉違法活動

視頻:行政公職局局長高炳坤談四個方面完善選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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