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獲發養老金制度-延伸探討》今日(6日)公佈,報告經分析多個模擬受益人於不同年齡開始領取養老金,至其滿80歲可獲得的總福利現值數據,指出現行提前獲發養老金計算方式可達至相對公平,而基於社會保險原則,不建議政府作出補償,並就日後社會保障制度發展提出一些建議。市民可於社會保障基金網站www.fss.gov.mo瀏覽報告全文。 有關延伸精算報告以符合精算等值的福利現值計算方式,針對48個由2008年至2015年間滿足條件、於不同年齡開始申領養老金的模擬受益人個案作比較分析,發現現行提前獲發養老金的計算方式向選擇提前申領養老金受益人傾斜,若養老金有較大升幅,則不選擇提前申領的受益人可能獲得更高的總福利現值。需注意的是,現行提前獲發養老金百分比計算方式未加入生存機率等因素。 顧問公司認為,公平性是從宏觀角度出發,不同受益人因個人意願、健康狀況、預期壽命及私人因素等作出提前申領養老金與否的決定,均對其最終可領總福利現值產生影響,難以作絕對比較,而現行提前獲發養老金計算方式已達至相對公平。另外,由於社保制度以社會保險原則運作,不存在逆向選擇,為保障制度內所有受益人的權益,不建議作出補償。 就部份社會聲音提出的“溫和調升方案”,即養老金的調升部份不作百分比計算,顧問公司指有關方案會更向提前獲發養老金受益人傾斜,因此不建議採納。 社會保障基金對有關延伸精算報告進行分析後,認為在公平性層面、社會保險制度的原則、提前獲發養老金制度的設立目的、調升養老金為惠民措施以及提前申領養老金與否屬受益人自由選擇的前提作考慮下,認同報告有關不作出補償及不採用“溫和調升方案”的意見。此外,為讓整體社會保障制度得以持續發展,同意顧問公司在報告最後所提出的建議,包括探討建立養老金的恆常調升機制及增加社會保障制度的供款。 提前獲發養老金措施於2008年提出,目的是回應年滿60歲且生活困難,或需提前退休人士的生活保障需求,允許其按法定比例提前申領養老金。有關措施屬非強制性,受益人可因應個人意願、健康狀況及家庭支援情況作出考慮。目前正領取養老金受益人有86,980人,當中有超過62%即54,570人領取提前獲發養老金,而近年申請提前獲發養老金的人數亦有明顯上升的趨勢,以2015年為例,全年申領養老金人數有10,755人,當中已獲批准的提前申領人數有8,585人,佔總數接近八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