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法院日前審結一宗有關交通事務局的士稽查人員於執行職務時,遭的士司機拒絶合作受查後被撞倒受傷的案件,有關的士司機被判以抗拒及脅迫罪成。局方歡迎有關裁決,重申稽查人員將繼續依法執行職務,打撃的士違規行為,並提醒的士業界須守法營運及配合日常巡查工作。 有關案件發生於2014年8月26日,交通事務局一名的士稽查人員在金沙娛樂場近的士站尾路段進行的士營運監察工作,發現一輛的士泊在上址路旁,司機則坐於車廂內,未幾稽查人員目睹該司機與乘客交談後未有提供接載服務,故懷疑其涉嫌拒載,為此,稽查人員上前向其表明工作身份,並要求作進一步了解。期間,該司機突然開車,以致該名稽查員人倒地受傷,頭部著地暈倒。為此,該稽查人員報警求助並驗傷,同時要求控告上述司機傷人罪。初級法院日前就上述案件作出判決,裁定司機觸犯《刑法典》第311條─抗拒及脅迫罪,判處一年六個月徒刑,緩刑兩年,禁止駕駛一年,緩刑兩年。 根據統計資料,由交通事務局於2008年5月立局至今,共有9宗的士稽查人員於執勤期間,因的士司機拒絶巡查而被撞倒受傷、遭受侮辱及襲擊之個案,當中,涉及被撞傷的個案佔4宗、侮辱及襲擊的個案各佔2宗,另有1宗為的士司機同時涉嫌侮辱及襲擊。 交通事務局重申的士稽查人員將繼續依法執行職務,對於的士違規行為,局方持續聯同警方嚴厲打擊,強調絕不姑息,呼籲的士業界切勿以身試法及配合日常巡查工作。同時,政府亦正加緊跟進《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的修法工作,期望透過加重罰則、輔以宣傳教育等方向加強對的士司機的監管力度,以更有效打擊和遏止的士違規行為,改善和提升的士服務質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