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一居業主聯合會於2016年4月29日澳門日報第8版刊發聲明,無理指責特區政府沒有盡到保護市民生命財產安全的責任,單方面認為政府在發展商售賣樓花的過程中,沒有及時向市民提醒風險,並收取了印花稅,允許樓花二手買賣。由於上述聲明完全不符合事實和法律,無論是對特區政府依法施政,還是對廣大市民及時準確了解事實真相,都會造成嚴重的不良影響,故有必要回應如下: 一、“海一居”事件自發生以來,特區政府一直嚴密關注事件的進展。但由於事件在性質上是一種私人之間的利益糾紛,政府已在合法性原則的前提下,盡了最大的善意和努力,並從各方面採取了必要的措施,在平衡兼顧各種利益的基礎上,尋求問題的解決方案,力求將事件的影響降到最低。 二、事實上,特區政府在發展商開始售賣樓花之前,有關官員已多次提醒該項目的真實情況和可能的風險,但由於澳門實行自由市場經濟,政府無權阻止發展商繼續對土地項目的利用和樓花的交易,也無權禁止任何人自由買賣樓花,包括各種中間交易和二手買賣。 三、對符合印花稅條件的各種交易文件和行為,包括對有關的樓花買賣,依法徵收印花稅,是特區政府的法定職責;同時,對買受單位進行登記,是當事人的一項權利,物業登記部門有義務依申請作出登記。特區政府已經表示,如有關的樓花預約買賣合同被宣告失效或解除,將依法退回所收取的印花稅以及物業登記費用。 四、小業主與發展商之間的利益糾紛,只能依法解決,包括在協商無效的情況下,依法提起訴訟等。但政府必須按照土地法行事,由於發展商對政府宣告土地批給失效已提起司法上訴,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政府必須按照將來法院的裁決,決定對土地問題的後續處理,並在依法可能的前提下,盡量保護小業主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