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局一直根據第10/2011號法律《經濟房屋法》之規定,持續對經濟房屋進行恆常巡查工作,並嚴肅跟進處理相關違規行為。 自法律生效至今,累計巡查了3,400多個經濟房屋單位,當中發現約40多宗涉嫌違規個案,其中,有5宗涉嫌經營非法旅館,已轉介相關權限部門協助跟進,另外,亦有約30多宗涉嫌違規個案由本局法律部門跟進開展法律程序,並已對3宗個案作出處罰,5宗歸檔,其餘個案正跟進中。 根據第10/2011號法律《經濟房屋法》之規定,經濟房屋單位僅用於預約買受人或所有人及其家團自住。若預約買受人或所有人將經濟房屋單位作非居住用途或以有償或無償方式將整個單位讓與他人居住之情況屬實,除可被科處罰款外,最高處罰可被解除買賣預約合同。 房屋局將持續到各經濟房屋作居住狀況的巡查監管,並呼籲知情者透過電郵(info@ihm.gov.mo),郵寄或親臨青洲沙梨頭北巷102號,或致電房屋局熱線電話2859 4875對違規情況作出舉報,一旦發現,必定嚴肅處理並對違規個案執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