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導航

就歐盟報告對澳門金融管理局和中國人民銀行簽署 防範洗錢和恐怖融資活動諒解備忘錄相關評論的回應


澳門金融管理局(“澳金管局”)注意到歐盟2016年4月25日在其對澳門特區的年度報告中,就澳金管局和中國人民銀行去年簽署防範洗錢和恐怖融資活動諒解備忘錄(“《備忘錄》”)的評論、以及與之相關的媒體報導。對此,現重申如下: 一、澳金管局一直根據國際標準和準則執行防範洗錢和恐怖融資活動的工作。中國人民銀行是中國內地實施反洗錢和反恐融資的協調機構,澳金管局與中國人民銀行共同簽署《備忘錄》,乃具體落實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FATF) 就跨境監管合作所提倡的建議,進一步加強及完善澳門金融體系現有預防洗錢及恐怖融資活動的監管機制; 二、《備忘錄》的簽署乃跨境監管雙邊合作的慣例安排,並不改變或影響任何適用的法律要求與規定。澳金管局將按照澳門特區的相關法律法規、而中國人民銀行則按照中國內地的相關法律法規,根據《備忘錄》的安排以及 FATF的準則,加強監管信息交換以及相關工作的合作。



此頁面有問題嗎?

幫助我們改進GOV.MO

* 必填項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