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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個公共停車場6月起調整收費


第四階段公共停車場調整收費及相關安排將於6月1日起實施,涉及離島共7個公共停車場。一如前三階段,停車場調整收費後,輕型汽車停泊日間收費每小時6元,夜間每小時3元;電單車日間收費每小時2元,夜間每小時1元,同時,亦取消相關公共停車場設有月票之規定,以明確落實月票「只退不補」政策。隨著最後一個階段停車場完成調整收費,標誌著本澳所有公共停車場已完成整體調費安排。 本澳公共停車場自去年底開始分四階段陸續調整收費,參考了其他地區的泊車收費、本澳私人停車場的收費、通脹及公眾的接受程度等綜合因素,逐步劃一公共停車場收費費率,並引入以上午8時及下午8時為界限的分時分段收費模式,以令公共資源得以更充分利用。 首三階段公共停車場調整收費及相關安排已分別於去年12月、今年3月及即將於5月1日實施後,政府公報今日(25日)再刊登多則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由6月1日起實施最後一階段公共停車場調整收費及相關安排,共涉及7個位處離島的公共停車場,具體包括:湖畔大廈停車場、氹仔客運碼頭停車場、黑橋街停車場、蓮花路停車場、居雅大廈停車場、樂群樓停車場及業興大廈停車場,上述停車場現時均沒有提供月票車位。調整收費後,輕型汽車日間(上午8時至晚上8時前)收費每小時6元,夜間(晚上8時至翌日上午8時前)每小時3元;電單車日間收費每小時2元,夜間每小時1元。為落實月票「只退不補」的政策,批示同時修改了上述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取消相關停車場設有月票之規定。 隨著四個階段公共停車場逐步完成調整收費及相關安排,相信有利於拉近公共停車場與私人停車場的收費距離,加大繁忙時段停車場的流轉率,讓公眾能更公平地使用有限的公共泊車資源,改善公共停車場的使用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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