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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局對36宗經屋申請個案開展取消資格程序


房屋局已於今年首季初步完成首批180宗多戶型經濟房屋申請之甄選及審查工作,其中,僅1宗申請所申報的資產淨值與其他主管部門或相關機構提供的資料基本相符,其餘的179宗申請,均與其他主管部門或相關機構提供之比對資料不一致,當中,更有36宗申請個案因提交資料核實後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沒有提交資料等原因,須要開展取消資格的程序。 根據經第11/2015號法律《修改第10/2011號法律〈經濟房屋法〉》規定,2013年多戶型經濟房屋申請的審批程序為“先初審、後抽籤,再實質審查”,加快經屋申請之審批程序及時間,預計可將整個程序提前一年多完成,同時,倘申請人能提供完整的資料,房屋局最快可於2015年底或今年年初安排首批合資格家團預配揀樓。 房屋局於2015年10月進行電腦隨機抽號。經過一個月時間處理聲明異議後,局方於去年11月按序分批次向多戶型經濟房屋申請的申請人排序名單中,首180宗獲接納的申請個案發出甄選公函。 為確保公共房屋資源合理運用,房屋局於去年10月中旬發函予20多間機構要求提供多戶型經屋申請的首180個獲接納的申請人的家團代表及其家團成員的資料,由於涉及數百人的資料,部分機構需約3個月才作出回覆,甚至,有機構於今年2月底才能提供相關資料,影響進入實質審查之階段。 進入實質審查時,於首批獲接納的180宗申請中,有36宗申請個案因提交資料核實後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沒有提交資料等原因,須要開展取消獲甄選的取得人資格的聽證程序;有13宗申請個案,因為曾受惠於經屋或四厘利息補貼,須進一步對申請資格作綜合分析研究,決定是否批准以例外許可申請購買經屋;有26宗申請個案,經審查後需要進一步補充完整資料作分析。 另外的105宗申請個案,僅有1宗申請個案所申報的資料與相關機構提供的基本相符,另外的104宗申請個案,其申報的收入及資產資料,根據相關機構提供的比對資料,與有關申請人的資料不相符,出現誤報或漏報之情況。 為確保公共房屋資源的合理利用,以及避免相關申請人因誤報或漏報,而需承擔倘有之法律責任,基於善意原則,房屋局已發函要求該申請人於30日內重新填寫資產淨值聲明書,當中需詳細列明在澳門內外所持有資產之種類及價值,並須由申請人附上相關證明文件作核對。 房屋局希望,有關資產申報程序可減省由其他主管部門及金融機構回覆房屋局關於申請人的資產資料所需時間,而藉由申請人自行索取證明文件及重新填寫資產淨值聲明書,申請人既可快捷取得證明文件,亦可準確填寫,避免誤報或漏報,達致加快審查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