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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尼泊爾女子報稱被販賣來澳之調查結果


就今年1月傳媒報道一名尼泊爾女子報稱被販賣來澳工作,司法警察局得悉有關消息後,隨即立案展開調查。經翻查司法警察局記錄及向治安警察局查詢,司法警察局及治安警察局並沒有接獲相關報案。 司法警察局透過國際刑警向尼泊爾警方查詢,加德滿都當局證實曾有一名女子透過網絡向尼泊爾警方報案,報稱被一間僱傭中介公司販賣來澳,其後在本澳一個尼泊爾組織協助下返回尼泊爾。 司法警察局向有關僱傭中介公司在本澳的分公司了解,該公司稱去年介紹該名尼泊爾女子來澳擔任家傭,但約8個月後(即今年1月)該女子被解僱。該女子要求僱傭中介公司賠償被解僱之損失,否則會在回國後向尼泊爾警方報稱被販賣。該公司當時已向治安警察局報案求助,案件列作恐嚇案處理。 司法警察局亦向有關僱主了解,其稱透過上述僱傭中介公司聘請該名尼泊爾女子當家傭,但聘用後發現該女子工作態度惡劣以及經常咳嗽,故在其工作8個月後,於今年1月按正常程序將其解僱,以及向該女子提供返回尼泊爾之機票。 經司法警察局調查至今,根據有關人士的口供及證據,包括勞務合同、外地僱員申請資料、出糧銀行入數紙等,暫無跡象顯示本案涉及販賣人口中之性剝削及勞動剝削等情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