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街頭售假之犯罪活動,海關特別巡查小組於各區作出巡查監察,亦通過與治安警察局聯合打假機制,在八日至十日期間共查獲三宗街頭售賣冒牌電話案件。 第一宗案件於四月八日傍晚,治安警察局行動暨情報科警員在澳門巴素打爾古街一帶巡邏時,發現一名男子在街上徘徊及手持一部手提電話向途人兜售。警員隨即表明身份,向該名男子作出身份識別,並在該男子之隨身物品中再發現一部同款之手提電話,該兩部手提電話外觀與正品有異,故警員將其帶返治安警察局調查及後轉交海關作進一步處理。上述物品經品牌權利人代表鑑定為假冒貨品。該名男嫌犯姓張,男性,年齡為五十二歲,內地居民,所攜帶到澳門的兩部假冒手提電話購自內地,於四月八日入境,同日在街頭向途人兜售,嫌犯聲稱手提電話每部購入價分別為人民幣三百元及六百三十元,並準備以澳門幣一千元至二千元出售。 第二宗案件於九日傍晚,海關知識產權廳監檢處關員巡經澳門中區時,發現一名男子形跡可疑,並手持一部金白色手提電話向途人兜售,正當在一大廈門口準備向途人出售手提電話時,關員立即上前進行詢問及調查,當場在其身上搜獲三部懷疑假冒「IPHONE」手提電話,並承認上述三部「IPHONE」手提電話均為贗品,關員隨即將該名男子及途人帶返海關總部作進一步協助調查。上述物品經品牌權利人代表鑑定為假冒貨品。 該名男嫌犯姓李,男性,年齡為二十四歲,內地居民,所攜帶到澳門的三部假冒手提電話購自內地,於四月九日入境,同日在街頭向途人兜售,嫌犯聲稱手提電話每部購入價分別為人民幣四百八十五元至六百五十元,並準備每部約以澳門幣二千元出售圖利。 第三宗案件於九日晚上,治安警察局行動暨情報科警員在澳門連勝街一帶巡邏時,發現一名男子在街上徘徊及手持三部手提電話向途人兜售。警員隨即表明身份,向該名男子作出身份識別,該三部手提電話外觀與正品有異,故警員將其帶返治安警察局調查及後轉交海關作進一步處理。上述物品經品牌權利人代表鑑定為假冒貨品。 該名男嫌犯姓陳,男性,年齡為三十五歲,內地居民,所攜帶到澳門的三部假冒手提電話購自內地,於四月九日入境,同日在街頭向途人兜售,嫌犯聲稱手提電話每部購入價分別為人民幣三百元至五百元,並準備每部約以澳門幣一千至一千二百元出售圖利。 海關將以《工業産權法律制度》第二百九十二條(將産品或物品出售、流通或隱藏)、《妨害公共衛生及經濟之違法行爲之法律制度》第二十八條第一款a)項(貨物欺詐)所指之犯罪對有關案件提起實況筆錄,並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海關同時呼籲市民如發現有違法活動的資料,可向海關舉報,電話:(八五三)二八九六 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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