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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4月11日的士遊行”的路線安排及警方呼籲


治安警察局接獲民政總署通知,有三名澳門市民發起的士遊行集會活動,擬於4月11日上午進行。經分析評估,在協助該等人士行使權利的同時,為盡量減低對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影響,治安警察局根據《基本法》及按第2/93/M號法律第八條第二及第三款的規定,對遊行路線作出修訂,並於4月8日與有關人士展開會議,通知其治安警察局依法作出的決定及活動進行時須注意事項。有關遊行活動詳細資料如下: 集合時間:10時 出發時間:10時30分 遊行路線:修訂後的遊行路線於關閘廣場至馬場北大馬路路段出發,途經友誼橋大馬路、友誼圓形地、東北大馬路、慕拉士大馬路、新雅馬路行車天橋、新雅馬路、馬交石炮台馬路、嚤囉園路,終點為馬交石炮台馬路 (不超過5名代表往“交通事務局”遞請願信) 。 在會議中,治安警察局向出席會議的遊行發起人作出以下提醒: 1)自行進行監督,以維持自身車隊秩序; 2)遊行期間應遵守《道路交通法》之規定; 3)參與人士應遵守《道路交通規章》第52條第十二款之規定,車輛規格若有任何變更,需預先向相關部門申請; 4)控制參與人士的情緒,避免出現過激行為; 5)理性表達訴求,免受外來干擾、煽動或教唆; 6)遊行必須在和平及合法的情況下進行,包括遵守集會示威法及國旗法; 7)除接載五名代表的車輛可短暫停泊馬交石炮台馬路近交通事務局外,其餘遊行車輛到達上述地點時需即時解散,避免對現場交通造成影響。 治安警察局重視遊行集會活動的秩序及安全,並於遊行當日派出適量警員維持秩序。治安警察局呼籲上述活動的遊行發起人及參與者,有關活動必須在合法及安全的情況下進行,且盡量減少對其他道路使用者之影響,警方將因應公共道路的實際交通情況指示隊伍前行。參與遊行人士應遵循治安警察局依法修訂後之路線行進,否則將被視為不合法。廣大市民或駕駛者如當時經過上述地點,請配合在場警員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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