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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局今年首季收回約60個社屋單位


今年首季共有約60個社會房屋租戶主動退回單位或被房屋局解除租約,原因包括戶主死亡、不以社屋為永久居所、租金過高、回鄉養老或入住老人院等。房屋局將收回單位進行翻新工程後再進行分配。 房屋局持續到各社屋作居住狀況的巡查監管,確保公屋資源合理運用,除進行家訪巡查,並持續透過與管理公司的溝通及電子紀錄資料等,監察社屋租戶的居住狀況;對於轉介、舉報社屋租戶之違規個案、信件反映個案及社屋特殊個案等作調查跟進。 今年首季共有約60個社會房屋租戶主動退租或被房屋局解除租約,包括23宗為戶主死亡而撤銷租約、11宗為不以社屋為永久居所,部份需要展開法律程序收回單位、7宗為租金過高而主動退租、6宗為回鄉養老或入住老人院而主動退租,其他還有收入超出法訂限額、讓非租賃合同人士居住、搬往家人同住等。 為確保公屋資源合理運用,房屋局將持續到各社屋項目作居住狀況的巡查監管,並呼籲社屋住戶遵守相關法例規定之責任與義務,維持良好的居住環境。對於發現違規情況者可向房屋局舉報,局方必定跟進及執行處罰違規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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