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局現正優化公共房屋申請之資產申報及審查流程,對於經甄選進入審查的公共房屋申請家團,將要求填寫資產淨值聲明書,並須附上相關證明文件。 房屋局在審查公共房屋申報資料時,發現部份個案涉及所申報的資產內容與事實不符,須要對相關個案展開法律程序。為避免獲甄選家團出現誤報或漏報之情況,令有關申請人承擔倘有之刑事責任,房屋局現正優化公共房屋申請之資產申報及審查流程,對於經甄選進入審查的公共房屋申請家團,房屋局將要求填寫資產淨值聲明書,當中需詳細列明所持有資產之種類及價值,並須附上相關證明文件作核對,如銀行存款記錄、不動產證明文件等。 房屋局提醒各公共房屋申請家團必須如實申報所有資料,倘證實作出虛假聲明、提供不正確或不實的資料時,須依法承擔倘有之刑事責任,尤其是根據《刑法典》第244條(偽造文件)規定,一經定罪處最高3年徒刑或科罰金;以及第250條(使用虛假證明)規定,一經定罪處最高1年徒刑或科最高120日罰金。 如有查詢,可瀏覽房屋局網站www.ihm.gov.mo或致電房屋局熱線28594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