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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在公共道路之違法拖架

治安警察局人員加強清理在公共道路之違法拖架

早前治安警察局交通廳接到多宗舉報,報稱位於路氹一帶有大量大型掛車及拖架在公共道路停泊,構成道路安全隱患。為此,治安警察局交通警員遂加強巡查有關公共道路,並發現有部份已被取消註冊號牌拖架存放在路環聯生工業村之臨時重型車輛停泊區內,致令臨時重型車輛停泊區車位不敷應用;此外,也發現停泊於上述地點之拖架仍未掛上由交通事務局發出有效註冊號牌,故局方依法即時作出檢控。 有關已被取消註冊牌號之拖架停泊在公共道路:根據第3/2007號法律《道路交通法》第七十八條第四款之規定,經取消註冊而仍在公共道路上停泊或通行的車輛視為未註冊車輛。並符合《道路交通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四項之規定,其註冊已被註銷,可被扣押。因此,治安警察局會移走相關車輛送往交通事務局車輛存放場暫存。 有關未掛上由交通事務局發出有效註冊號牌之拖架:根據第3/2007號法律《道路交通法》第七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已註冊車輛方可在公共道路上通行。並符合《道路交通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未裝有註冊號牌或未經註冊,可被扣押。因此,治安警察局亦會移走相關車輛送往交通事務局車輛存放場暫存。 為免影響道路使用者之安全,經治安警察局與交通事務局協調後,交通事務局派出大型拖車,並在警方協助下在路環聯生工業村一帶拖走已被取消註冊牌號之拖架,希望藉此將一些長期佔用公共泊車位之拖架移離,從而釋放泊車位予重型車業界人士使用及增加車位流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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