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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懷疑補習社人員體罰學生事宜


早前有補習社職員用紙卷體罰學生,教青局即時展開行政調查程序, 同時請相關學生的駐校輔導機構派員為學生提供輔導及協助。現時該行政程序已進入書面聽證階段。該補習社於事情發生後已立即中止了涉嫌體罰學生的人員的職務,並向繼續接受服務的其他家長承諾絕不容許同類事件再次發生。另一方面,由於有關學生的家長已向司法警察局報案,司警局亦已立案跟進,故有關事件已進入司法程序。 另外,就2016年3月 25日在網上流傳懷疑有另一補習社人員體罰學生的事件,教青局高度關注,並呼籲有關事件的家長盡快聯絡教青局,提供詳細的資料,以便教青局進行調查。 教青局非常關注學生的身心健康及安全,倘發現補習社懷疑有體罰的事件,會即時派員到場了解,並請相關學生的駐校輔導機構派員為學生提供輔導及協助。此外,亦會就有關事件展開調查程序,倘情況屬實,必依法處理,包括罰款、在兩年內禁止開設新補習社、中止補習社運作或關閉補習社。 教青局於本年3月上旬向所有補習社發出公函,強調補習社必須以保障學生的身心健康發展為首要任務,不可對學生作任何形式的身心傷害,否則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根據第38/98/M號法令,補習社的發牌及監管屬教青局的權限。教青局一直主動定期巡查補習活動,一旦發現任何違規行為,必即時勒令停止,並展開調查程序。在2015/2016學年,教青局至今共作出359次巡查,發出122次口頭提醒,23封促請遵守法規公函,並對14間場所展開調查程序,其中9間涉嫌無牌運作,4間涉嫌超出可容納人數,1間涉嫌體罰學生,當中已對6間作出處罰,其餘個案的程序尚在進行中,倘證據確鑿,必依法處罰,絕不姑息。 此外,教青局現正修訂《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執照發出和監察制度》法規,當中明確規定補習社必須保障學生的身心健康和安全,要為學生妥善安排合適的群體生活、學習及休息時間。同時,不得聘用曾犯有損害學生身體及精神完整性罪行而被判罪的人士擔任協調員、學習輔助員或託管員。對於違規的補習社,新法規將在原有法規的處罰基礎上,提高處罰金額,以起阻嚇作用。 教青局將繼續加強巡查,並呼籲市民如發現補習社出現違規行為,要即時舉報,以便教青局立即處理。市民可透過以下途徑聯絡教青局:電郵:webmaster@dsej.gov.mo;傳真:2871-1294;電話:2855-5533;郵寄或直接遞交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向教青局反映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