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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完成討論《豁免徵收工業准照費用》行政法規草案


行政會完成討論《豁免徵收工業准照費用》行政法規草案。 根據現行法規的規定,發出或補發工業准照須徵收費用,金額按申請的類別、工業活動的種類及工業單位的規模訂定。為減輕工業經營者的成本和優化行政程序,特區政府制訂了《豁免徵收工業准照費用》行政法規草案,建議豁免徵收三月二十二日第11/99/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發出或補發工業准照的費用,以體現對本澳工業的支持。 行政法規草案將於公佈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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