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公帑得以有效及合理運用,房屋局一直嚴格審查獲批准《社會房屋輪候家團住屋臨時補助發放計劃》家團之申報資料,並依法追收因家團資料改變或提供不確實資料而不符合領取資格之補助金。計劃自推出至今年2月29日,房屋局累計向約277戶家團追收多收之補助,涉及金額約422萬。 特區政府自2008年9月起推出《社會房屋輪候家團住屋臨時補助發放計劃》,凡符合第25/2009號行政法規《社會房屋的分配、租賃及管理》規定的社會房屋總輪候名單內的獲接納家團,其家團每月總收入不得超過法定上限,且非為社屋承租人或社屋承租家團的成員,均得申請住屋補助,以紓緩輪候期間的住屋負擔。 該計劃自生效至今年2月29日,獲批准發放補助的家團中有約277戶因家團資料變更而未有及時向房屋局作出申報或提供不確實的資料而獲取補助,引致需要返還多收的補助金額,涉及需要退回之補助金額約422萬。 房屋局呼籲現正領取住屋臨時補助之社屋輪候家團,倘出現人口結構改變、月總收入增加等家團資料變化,應立即向房屋局作出申報,否則,局方將依法追收有關申請人自該等事實發生後翌月開始多收的補助金額。同時,倘受惠家團作出虛假聲明、提供不正確或不實的資料,或使用其他不法手段獲取補助,除需要返還已收取的補助金額外,亦須依法承擔倘有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