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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中介業務臨時准照持有人儘早申領准照


截至2月底,所有有效期限至今年6月30日的有效的房地產中介人臨時准照有1,308個,房地產經紀臨時准照有4,153個。房屋局提醒上述臨時准照持有人須及早申領房地產中介人准照及房地產經紀准照准照。持有有效之准照,才可繼續從事房地產中介業務,否則將會受到處罰。 根據《房地產中介業務法》規定,在向房屋局提出申請房地產經紀准照前,應注意須具備相關法律規定的各項要件,包括通過由勞工事務局開辦的「房地產經紀」技能測試,以及倘臨時准照持有人不符合從業要件之學歷要求須事先完成相關補充課程。 房屋局已於去年12月對仍未報讀課程的臨時准照持有人發出入讀課程通知,並向多個房地產中介業務相關之商會及團體發出公函,以便其向仍未修讀課程的會員作出提示。 由於審核文件需時,房屋局重申,所有有效期將於今年6月30日屆滿之臨時准照,在7月1日起失效;持有人必須在到期前完成申請手續並領取有效之准照才可無間斷從事業務。根據《房地產中介業務法》規定,持有有效房地產中介人准照及房地產經紀准照才可從事房地產中介業務,否則將會受到處罰。 局方呼籲各臨時准照持有人應儘早辦理申請准照手續,並於辦理時交齊所需之文件,以及出示文件正本以供核對。如有疑問,可瀏覽房屋局網站www.ihm.gov.mo或者致電房地產中介熱線28519709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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