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障基金提醒僱主應依時繳納散工供款,逾期繳納者須支付遲延利息,更可能被科處罰款。 本澳僱主如有聘用散工(即以具期限勞動合同聘用本地僱員為其工作),須於該僱員工作月份的翌月內為其繳納供款。例如:僱員在二月份工作,便應於三月份內為其繳納供款。 按行政長官批示訂定,散工供款額如下: (* 請參閱附件!) 僱主倘逾期繳納散工供款,在法定繳納期後60日內補交須支付遲延利息,每月利率為所欠供款總額的3%,不足一個月亦按一個月計算,金額最少為澳門幣50元;如60日後仍不繳納,除遲延利息外,更可被科處最低為澳門幣500元至應繳供款金額一半的罰款。 此外,若受聘的僱員從未於社會保障基金登錄為受益人,僱主須於散工僱員工作月份的翌月內同時為其辦理登錄,否則該僱主按其違法行為所涉及的每一僱員可被科處澳門幣200元至1,000元罰款。 市民如想查詢更多有關散工供款的資訊,可於辦公時間致電28532850,或者瀏覽社保網頁www.fss.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