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導航

行政長官批示設立“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發展委員會”


行政長官簽署批示,設立“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發展委員會”,就澳門特別行政區建設為“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作出研究,並制定相關措施及政策。 為了更好及更充分地利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自身獨特優勢,並在取得中央政府的支持下,澳門正致力建設為“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而考慮到目前的建設工作已取得一定進展,在下一建設階段,為加快進度及提升效率,有必要整合與此相關的各公共行政領域的職能部門及實體,集思廣益,共同朝着有關的建設目標邁進。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作出批示,設立“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發展委員會”。委員會的職權主要就澳門特別行政區建設為“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作出研究,並制定相關措施及政策;統籌及制定以建設“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為基礎的澳門未來發展規劃;就其他相關事宜發表意見及指引。委員會主席由行政長官擔任,副主席由經濟財經司司長擔任。 上述行政長官批示於2月22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並自公佈翌日生效。



此頁面有問題嗎?

幫助我們改進GOV.MO

* 必填項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