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奶類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限量》行政法規草案和《修改第6/2014號行政法規〈食品中禁用物質清單〉》行政法規草案。 根據第5/2013號法律《食品安全法》第七條的規定,食品的生產經營須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而相關食品安全標準由補充性行政法規訂定。至目前為此,特區政府已制定了四項有關食品安全標準的行政法規,包括已生效的第13/2013號行政法規《食品中獸藥最高殘留限量》、第6/2014號行政法規《食品中禁用物質清單》、第16/2014號行政法規《食品中放射性核素最高限量》及第16/2015號行政法規《嬰兒配方奶粉致病性微生物限量》。為保障本澳的食品安全,特區政府將持續分階段推出和更新食品安全標準。 食用受微生物污染的食品是導致人類疾病和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奶類食品來源廣泛、普及性高,尤其是嬰幼兒、孕婦、長者等體質敏感的特定人群對奶類食品消費需求大,一旦奶類食品受致病性微生物污染,可能對健康造成較大的影響,食品安全風險較高。因此,特區政府制訂了《奶類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限量》行政法規草案。 對於奶類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的限量,草案在訂定相關標準過程中,除了採用本澳常用的參考標準,還充分參考了奶類食品主要來源地的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及鄰近地區的標準,並與由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和世界衞生組織成立的食品法典委員會CAC/GL 21-1997《食品微生物標準制定與實施原則和準則》的指引保持一致。因此,草案規定,不得在超高溫滅菌奶、巴氏殺菌奶、調製奶和發酵奶中檢出沙門氏菌、金黃色葡萄球菌及其他凝固酶陽性葡萄球菌和單核細胞增生李斯特氏菌。 為保障食品安全,特區政府持續加強日常的食品監控工作。經監測本地市場的食品,相關部門發現在食品中有人為非法添加硼酸或硼砂及化學染料蘇丹紅的情況。由於這類非食用物質對健康危害性大,社會高度關注,而國際間及鄰近地區,包括食品法典委員會、內地及香港,均認為不應將之添加在食品中。因此,特區政府制訂了《修改第6/2014號行政法規〈食品中禁用物質清單〉》行政法規草案。草案建議修改第6/2014號行政法規,將蘇丹紅、硼砂或硼酸加入食品中禁用物質清單。 上述兩份行政法規草案均建議自公佈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