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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警察局持續打擊“白牌車”與涉及手機應用程式的“叫車服務”的違法行為


治安警察局持續關注「白牌車」活動及透過手機應用程式提供車輛載客服務,並密切留意有關「叫車服務」軟件的發展,若發現當中有涉及違規情況將予以打擊。 違法載客收取報酬行為即屬不法,不論是「白牌車」還是手機應用程式的「叫車服務」,警方均會持續打擊,嚴正執法,維護本澳的交通秩序。2015年全年警方對「白牌車」駕駛者共票控357宗,當中涉及9宗利用手機應用程式的「叫車」服務。 治安警察局再次重申,根據《道路交通規章》第52條「註冊之申請」第14款規定:車輛如被用於提供有別於獲許可或註冊用途且有報酬之服務「俗稱「白牌車」」,駕駛員須被科處罰款澳門幣30,000元。同時,根據第366/99/M號訓令核准之《輕型出租汽車 (的士) 客運規章》第12條第3款a項之規定,若的士駕駛員向乘客收取與收費表所定之法定車資有別之款額,駕駛員須被科處罰款1000元。根據澳門目前法例對於「接載乘客服務」的監管,有關「叫車」手機應用程式的部分原本設計和盈利模式無法在本澳合法營運。 再者,旅行社向旅客提供的車輛接載服務,受第42/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48/98/M號法令第3條第1款f)項規管,旅行社必須按旅客預先規劃的服務要求而為之。即旅行社不能在旅客沒有預訂的情況下隨意提供車輛接載服務。而同樣地,的士業界及公共客運服務等行業在提供接載服務時,亦同樣須遵守相關規定。 此外,治安警察局亦提醒市民,使用任何手機應用程式提供的服務時,要注意個人私隱、信用卡資料可能會外洩,發生交通意外時可能沒有保險賠償,服務收費及質素亦未必能得到保障。故市民出行應使用合法之交通工具,以保障自身安全及消費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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