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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考中心發現16宗違規個案 九成為教練未指導學員學習

交通事務局提醒教車業界遵守駕駛教學規則

駕駛學習暨考試中心2015年共發現16宗違規個案,當中九成個案為教練員沒有指導學員進行駕駛學習,交通事務局已對相關個案開展行政處罰程序,呼籲教車業界自律,並會加強巡查打擊駕駛教學的違規行為。 根據交通事務局統計,2015年1月至12月駕駛學習暨考試中心發現了16宗違反第17/93/M號法令核准的《道路交通規章》中,有關駕駛學校及教練員的教學規定。當中,14宗涉及教練員在執行駕駛教學工作時未有直接指導學員,餘下2宗個案為用於教學的車輛註冊學校與教練員所屬之駕駛學校不相符,局方已對上述違規個案開展相應行政處罰程序。按照相關規定,在實習教學時,教練員應直接指導學習駕駛員,違者處罰款1,000至5,000澳門元;而獲發教練准照之車輛僅得由有關准照之權利人使用,違者處罰款1,000至5,000澳門元,該項罰款得分別科處借出及使用有關車輛的教練員,以及相關駕駛學校的持牌人。 籲業界自律守規 交通事務局提醒教車業界必須遵守《道路交通規章》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指引,局方將繼續透過巡查打擊駕駛教學的違規行為,保障學員學習安全。教車業界和駕駛學員若發現有任何違規情況,可主動向駕駛學習暨考試中心的人員舉報,以便局方人員跟進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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